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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公司2023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ok138太阳集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3-06-09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升教职疗休养获得感,更好保障教职工的健康休养权益,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温州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浙教工【202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温州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温总工办【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公司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资格

公司在编在岗校人事代理教职工(包括20236月30日前办理入职手续2023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均可以参加疗休养活动

二、疗休养时间和区域

今年的疗休养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依照往年公司疗休养集中在暑假进行,具体时间以公布的线路安排为准(温州市域范围内分批次分时段进行的适当提前和延后,但必须在1130完成疗休养工作,且两次必须是同一家旅游公司);严格控制跨省疗休养人数,组织跨省疗休养教职工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跨省疗休养参加人员三年内不重复安排。

三、疗休养的组织方式

1.疗休养工作应有组织地开展。校工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由温州国旅温州青旅、浙江中楠、温州海外、幸福国旅五家旅游公司承接公司今年的疗休养工作。教职工可选择校工会公布的疗休养地点和线路,凭疗休养资格卡向相应旅游公司报名参加疗休养活动。

    2.鼓励各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在校工会疗休养工作总体框架内独立组团,为教职工提供较好的休息养生服务,并开展团队凝聚力建设,从而以更加健康的身心、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团结的氛围投身到工作中去。承接旅游公司应该对提出的个性化要求提供便利条件。

3.允许教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疗休养条件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公司教职工参加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疗休养的,必须经校工会同意,且能提供公司承接旅行社的疗休养发票)其家属不属于疗休养范围的,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4.各承接旅行社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努力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及其家属必须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管理,做到文明休养;承接旅游公司应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及及其家属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的人身意外险。

四、疗休养经费

今年公司教职工的疗休养费用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执行(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测算,以实际疗休养天数核定经费总额,核算天数最多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超出标准部分经费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五、疗休养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开展与疗休养无关的消费项目,严禁通过承接旅行社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疗休养资格,并全校通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教职工疗休养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各旅行社疗休养线路推荐汇总

    2.参加配偶所在单位疗休养的申请书

 

  

20236月9


 (2) 附件1.各旅行社疗休养线路推荐..(11MB)  附件2.配偶所在单位疗休养的申..(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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