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ok138太阳集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9-12-05
各学院、各部门: 2019年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已经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19年,全省计划在原50名青年拔尖人才的基础上,新增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两个专项,分别遴选30名和20名青年拔尖人才。数字经济专项遴选范围为在我省从事数字经济基础或应用研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数字化治理等的创新创业人才;生命健康专项遴选范围为在我省从事生命健康基础或应用研究、生命健康服务业、生命健康制造业等的创新创业人才。 温州市申报指标总数为19名,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青年创新人才5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的青年创新人才3名;青年创业人才2名;数字经济专项人才5名;生命健康专项人才4名。为进一步扩大人才遴选视野,我市可在生命健康专项人才下达的指标外,推荐1-2名具有特殊专长的中医中药民间人才。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2018年11月1日前入职的); 3.申报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下同),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等,并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 3.领衔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等,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创新载体的骨干成员; 4.在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企业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解决成果转化过程中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三)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青年创新人才 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济金融领域出类拔萃,获得创新性成就或创造性理论成果,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成长为领军人才的潜力。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人文、金融类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2.获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前三名),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省级以上重要奖项(前三名);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4.在金融产业发展、融资方式创新、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有深刻研究和理论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理论模式、产业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专项人才 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同时,在符合上述创新创业人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人员目前正在从事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具有较大创新前景和突破可能; 2.申报人员目前正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或主持承担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领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且项目金额1000万的企业自主研发创新项目,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和技术路线,预期能取得标志性成果、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或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 3.经专项举荐委员会认定,符合我省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其他青年人才。 三、推荐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12月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申报书》(附件1)或《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类申报书》(附件2)、《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4)、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司党总支对相关人员师德师风、作风廉政、违规违纪等方面进行审查,学院出具鉴定意见,于12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学校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rcb@wzu.edu.cn;“双肩挑”干部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 3.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1份);电子稿1份,内容与纸质材料须一致。附件材料如下装订: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公文由人事处负责提供; 3.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任职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冯晓燕,南校区行政楼706B办公室 电话:663603/13858753603
人事处 2019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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