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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公告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来源:ok138太阳集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19-12-20

浙教办函〔2019〕35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

为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0年上半年有关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师德为先,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训,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突出师德教育并融入到各个学科培训中,促进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加强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研究,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管理制度,统筹谋划各类各层次教师培训,突出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培训,提高教师德育、课堂教学、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加强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和培训者队伍建设,积极跟进、主动对接做好教育部新近部署的“中小学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全员培训”“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轮训”“教研员全员培训”“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关注我省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将“六个浙江”等要求有机融合到培训内容中。

二、抓好关键点薄弱点,努力提高培训实效

(一)各中小学校要把对本校教师选课的审核作为必备程序,要根据教师发展阶段以及专业发展急需提升的方面进行针对性指导,提高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加强教师90学分及以上培训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引导教师有针对性、有序地选择培训项目和参训时间,提高培训的有效性,缓解工学矛盾。

(二)省级培训机构与地方要加强相互合作,进一步畅通培训需求反馈、培训项目合作机制,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开展更多的订单式培训,以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三)各地要为农村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等薄弱领域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培训名额和经费保障。要督促民办学校按规定足额提取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权利。

(四)加强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对接1+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公司产品改革需求,抓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为提高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2020年将增加“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省培指令性计划名额,同时将“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培训”省培指令性计划调整到上下半年两期的教师选课,请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

三、切实规范培训管理,保障培训质量

(一)严格培训项目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申报单位正式员工,面向全省的原则上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位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4个班期。各培训机构要以本机构的专业特色来申报培训项目。省级90学分培训原则上不采用混合式培训,确有优秀资源支撑、培训管理到位、模式新颖、效果良好的,线上培训学分不得超过总学分的1/4,并严格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折算学分;其他培训如采用混合式培训,线上培训要求同上,学分占比不超过1/3。

(二)严肃培训项目的承诺。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按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的,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取得理解,且允许学员退选。具体培训课程表须在培训项目开班前5日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公布。

(三)严肃培训资金管理。各教师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号)有关规定制定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中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以及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各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严格培训质量监控。各地要加强日常教师培训质量检查,并在监控平台记载有关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对各地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其中“质量监控组织建设”“质量监控抽查情况”指标将根据各地监控工作开展、监控平台使用以及平台上留存的相关数据等进行考核。

(五)严肃培训纪律。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心的作用,加大抽查和监控力度。培训机构要严格学员培训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管理,做好安全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凡涉嫌违规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均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培训单位与项目数量

为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推进培训重心下移,鼓励省级培训机构与市县合作开展送培到地方或定向委托式培训,同时减少面上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请各省级培训单位深入各地,调研各地教师专业发展实际需求,做好精准培训项目开发,积极改进培训模式。2020年上半年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限报80项,其他高校和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限报50项,承担远程培训的机构限报35项。认定资质不满一年的培训机构限报8项。各地项目数上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培训项目申报与审核。各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7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项目审核时间为2020年1月8日—2020年1月17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2020年3月9日—8月31日。

(二)更新教师数据信息。各地教育局要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时更新维护“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教师的相关信息。各校(园)录入、更新维护教师数据库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5日。

(三)教师自主选课与审核。教师自主选课分两轮进行,包括自主选课、学校审核,以及培训机构复核三个环节。第一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20年2月6日—2月14日,第二轮自主选课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3月1日。第一轮未选课的教师不能参加第二轮补报选课。

各地教育局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学校、教师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选课、审核等工作。具体项目申报、教师选课和培训实施的进程安排详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全省培训专家数据库建设工作,各培训机构在申报项目时,务必将方案中涉及的培训授课专家基本信息录入平台。需录入的基本信息字段要求可从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下载。

(二)教师选课期间,“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将同步开放教师选课入口。教师可通过微信关注“浙江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教师培训选课入口选择培训项目。

(三)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均可在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专栏中下载。已分配登录账号的教师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新增培训机构的登录账号等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培训项目申报和自主选课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联系人: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宋宁宁,电话:0571–88218212;省教育技术中心孙帆、王晓冬(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7881637、88887059;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王晟,电话:0571–88008925。

附件: 2020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2020年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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