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公告
(转)关于做好2020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ok138太阳集团 浏览人数: 发布时间:2020-09-09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员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3〕289号)、《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员工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为做好2020年度高校员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老员工入伍学费补偿年限
1.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在校学习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2.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二、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员工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员工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请相关同学及时登录老员工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员工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盖好相关部门的公章(1式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交学校资助服务科审核。
填写要求:《申请表》第一面由员工本人填写;第二面“开户银行账号”一栏,请务必填写员工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第二面“高校审核情况”一栏,由学校资助服务科统一办理;第二面“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一栏,如是在生源地入伍的,请找当地征兵办公室填写、盖章。填写完成后,正反双面打印1式2份。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就读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员工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请相关同学及时登录老员工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员工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按表格要求盖好相关部门的公章(1式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提交学校资助服务科审核。
四、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2.请相关同学及时登录老员工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员工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按表格要求盖好相关部门的公章(1式2份)、退役证复印件(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提交学校资助服务科审核。
填写要求:《申请表》“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到学校计财处办理;“开户银行账号”一栏,请务必填写员工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一栏,如是在生源地入伍的,请找当地征兵办公室填写、盖章。
五、其他事项说明
如应征入伍的员工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学校人武部,取消相应的资助资格。
下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员工不享受国家资助: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员工;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员工。
六、报送材料的方式和时间
请各位员工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回或以快件(ems或顺丰)形式寄回学工部(员工处)办公室。(地址:温州市茶山街道高教园区ok138官方网站南校区行政楼416办公室;收件人:江萍;邮编:325035;电话:0577-86596031/15968720178。如有疑问,可联系ok138官方网站学工部(员工处)。
ok138官方网站学工部(员工处)
2020年9月8日